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2023年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作者:朗朗    时间:2023-05-26 10:03    浏览:932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矿安鲁〔2023〕38号

各煤矿企业、各煤矿:

现将《2023年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3年5月24日

2023年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转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矿安综〔2023〕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增强煤矿职工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1.持续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理论专题学习、课堂培训等形式开展专题宣讲,并通过多种形式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通过安全生产“晨会”“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形式,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法制意识。

(二)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宣传。要加强《全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学习宣传贯彻,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落实到区队、班组、岗位,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要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4.主要负责人要扎实开展“五带头”活动并广泛宣传。主要负责人要扎实开展“五带头”活动: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报道,并及时上报典型经验做法及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先进事例。

5.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要开展“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要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加大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三)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6.集中宣传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要搜集整理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全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在全体职工中广泛学习宣传,切实吸取教训,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鼓励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要组织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鼓励全员积极排查和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和“三违”行为。要鼓励职工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奖举报制度,列明举报方式和渠道,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引导。

8.组织开展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要积极组织参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山东省第二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培育应急法治意识,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四)坚持全员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9.广泛动员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要围绕事故救援和汛期安全,组织开展多层级参与的实战化应急演练。要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组织参加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活动,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10.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1天1部必备警示教育片观看活动(通过煤矿安全视频微信公众号,免费观看);结合去年我省发生的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6·5”较大顶板事故等4起事故,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反思大讨论等形式,深刻吸取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五)扎实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1.开展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要结合单位实际,线上线下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线上,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等多种形式,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线下,要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重大灾害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

12.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要拓展宣传渠道,制作海报、短视频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月”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务求工作实效。既要根据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攻坚,火灾、水害、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整治,顶板管理专项整治相结合,煤矿重大灾害风险专项整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创新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明确1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见附件1),于5月31日前,各煤矿上级企业报各专项工作组,各煤矿报各监察执法处。联络员要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材料。“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请于7月1日前报送辖区监察执法处。

联系人:

第一专项工作组 刘忠华,电话:17553100365,邮箱:15954117902@139.com。

第二专项工作组 冷家俊,电话:17515318632 ,邮箱:15805418227@163.com。

监察执法一处  宁保本,电话:17553100315,邮箱:17553100315@163.com。

监察执法二处  韩兆冉,电话:17553100282,邮箱:lzfj@vip.163.com。

监察执法三处 石来金,电话:17553100210,邮箱:shilaijin@126.com。

监察执法四处    杨发喜,电话:17553100320,邮箱:13791739832@163.com。

监察执法五处 商全根,电话:17553100371,邮箱:sdsqg2008@163.com。

附件:1.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2.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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