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何立峰
2019年3月28日
上一篇: 关于公开征求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下一篇: 内蒙古: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