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彬长矿区
小庄煤矿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2019〕139号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彬长矿区小庄煤矿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陕发改煤电〔2018〕14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小庄煤矿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煤矿建设规模600万吨/年,一次建成投产,投产时布置1个放顶煤综采工作面,达到600万吨/年生产能力。
二、建设方案调整后,小庄煤矿项目总投资为55.98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6.79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39.1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
三、项目按照600万吨/年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四、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17〕507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