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降级和撤消等级的通报
煤安监司办〔2019〕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规定,2018年,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开展动态抽查。随机抽查了全国各产煤省份的197处一、二、三级达标煤矿,共发现有57处煤矿因管理滑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名单见附件),现予通报。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定级办法》中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抽查不符合等级标准的煤矿予以降级和撤消等级。要严把考核关口、强化抽查力度,深入推进煤矿持续动态达标,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有效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附件:被降低和撤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名单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被降低和撤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