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疆伊宁矿区
伊犁一号煤矿项目建设方案变更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2018〕166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定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一号煤矿1000万吨年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有关事宜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18〕8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伊犁一号煤矿项目建设方案变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系统。取消原设计的主井工业场地,原风井场地调整为主、副斜井工业场地,原副井工业场地调整为风井工业场地。首采区由井田中部调整至浅部,投产时装备1个放顶煤综采工作面,达产时增加1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
二、建设方案变更后,伊犁一号煤矿项目总投资为53.4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6.05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37.44亿元,申请银行贷款。
三、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09〕2183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