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行审发[2018]120号
关于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300万吨/年新建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300万吨/年矿井新建项目申请联合试运转的报告》(吕煤行审发〔2018〕1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1〕2658号文核准的新建项目,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2015年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5〕53号文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经你局现场确认,目前该矿主要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地面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设施已按设计基本建成,联合试运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及全员培训已准备完善,联合试运转方案已编制,基本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300万吨/年新建项目于2018年10月 26日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1―6个月,应于2019年4月 26日前结束。你局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2〕6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的补充通知》(晋煤办基发〔2013〕81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试运转。
二、联合试运转期间重点抓好矿井的系统调试工作,以调试设备为主,出煤为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并达到设计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规定。
四、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执行。在安全方面要制定相应措施,特别要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瓦斯监测和通风管理,确保联合试运转期间安全运行无事故。
五、联合试运转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多头多面或在批准的首采区范围外进行采掘活动,到期后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并及时整理、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
六、联合试运转期间,要督促矿方抓紧办理各专项验收,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消防设施等专项验收后,方可申请项目综合验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