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为深入落实《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857号),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煤电联营促进产业升级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8〕1322号)。
《通知》表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是指未纳入年度投产计划,手续合法齐全并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且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的煤电(热电)机组,在电力、热力供应紧张、电网严重故障以及重大保电需要时,启动运行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在其他时段停机备用。
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机组总容量原则上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最大负荷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