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第162号)同时废止。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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